问题 | 故意伤害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 故意伤害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所以,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行政复议被驳回相当于复议机关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只要走正常的起诉流程即可。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当事人对于故意伤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后相关部门会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受理,最后等待复议结果即可,在复议结果出来之后还不服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提交申请之后等待受理开庭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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