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履行部分合同算诈骗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履行部分合同算诈骗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只是部分履行的,不属于合同诈骗,而是属于合同违约,部分履行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只是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合同诈骗的情形,而是属于合同违约,部分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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