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资子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一、全资子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 全资子公司就是《公司法》上所说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决策。 《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子公司注册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到工商局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就会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许可证。这个步骤如果涉及环保、消防等方面才需要;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目前,到工商部门领取的是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刻章。取得营业执照后,到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刻章登记备案。公安审核通过后,开具《刻章许可证》就可以刻章了。 5、银行开户。申请人可以提前和银行客服预约,按银行要求填写表格后,取得《开户许可证》。至此,公司注册的手续全部完成。 三、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一名法人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不得设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也可以理解为,子公司在主体资格、职称、认知关系、产权关系、产权责任、产品包装等方面与分支机构不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