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书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感觉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其中的必备条款,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全面介绍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同时通过法律规定和要求,明确说明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