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对于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约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离职,分两种情况: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员工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由此可见,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综上所述,员工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这时就需要办理退休的手续,及时休息享受人生中最后一段时间,而不是在工作中度过。有些企业面对了员工退休的问题,觉得他们算是离职了,这种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建立劳动关系时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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