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法定监护人由谁负责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的法定监护人由谁负责?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中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只要前一顺序有人可作为监护人,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二、确定监护人协议书怎么写? 1、甲、乙双方原是夫妻。 年 月 日生育 子/女,名 ,现年 岁,读 。 年 月 日,经 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决离婚,子/女随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给抚养费 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由于乙方情况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方式。 2、为了进一步明确子女的监护权,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监护权子/女从本协议生效时开始,随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监护权。 (2)抚养费乙方每月给子女生活费 (建议 元),每季给 次。第一次付款日为本月的 日,以后每隔 个月的 日为付款 日。乙方给付的生活费应随本地产大米市场零售价的变化而增减。现双方目前的本地产零售价为 公斤。 (3)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大宗费用开支,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此费用,乙在每月生活费中一起给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三、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 1、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 2、继父是可以作为监护人。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改变不了他们皆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因此,即使夫妻双方离异,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夫妻双方。因此双方在诉讼离婚前协商好谁当监护人,孩子的抚养权有谁负责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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