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强奸罪物证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关于强奸罪物证包括哪些? 强奸罪的物证包括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实物”或者“痕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涉嫌强奸罪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涉嫌强奸罪拒不认罪也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三、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的来说,物证的种类非常多,而且在强奸案件中,嫌疑人遗留在受害人体内的精斑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不过只有物证也不能证明构成强奸罪,还要通过其他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是在受害人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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