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1、货币。 2、实物。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三、股东出资义务有哪些?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公司出资不足就属于虚报注册资本,而公司出资不足的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有些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所以说股东不履行应尽义务,肯定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合法利益,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都有连带的出资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