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血检150以上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血检150以上怎么处理 醉驾血检150以上应当是吊销驾照,同时是按照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 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醉酒驾驶是否属于危险驾驶 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非常恶劣或者是从事校车业务而超额的载客,那么都是属于危险人的行为,所以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事法律的追究相对的一些责任,同时如果存在着醉酒驾驶的话,也是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一样也是需要按照危险驾驶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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