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实际未履行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实际未履行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借款,借款合同自支付借款时生效。如果银行借贷或者公司借贷,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实际履行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 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 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活动,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实际履行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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