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包括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融资借款 |
解答 |
一、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包括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非以租赁物或租金的实际交付为条件。 我国《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应确定为无效,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如何成立 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具体步骤分为: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和商定的条件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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