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责任火灾辩护词由谁书写?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一、消防责任火灾辩护词由谁书写? 辩护词是委托律师书写的,具体的内容如下: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二、辩护人的权利是什么?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和会见同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代理申诉权。 9、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拒绝辩护权。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消防责任火灾的辩护词由律师书写,辩护人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在庭审阶段有询问证人的权利,经被告人的同意,辩护人还有提出上诉的权利,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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