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不当得利和违约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如何区分不当得利和违约责任 这样区分不当得利和违约责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有违约行为,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2、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如: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免责事由则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的条款。 特殊的,如果是适用过错原则的,还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 要求承担实际履行责任的,还要求该义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 “如何区分不当得利和违约责任”这个问题,已经在文中作出了解答,即首先不当得利和违约责任在概念上不同,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约而要承担的一种责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若您看了上述的内容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到找律师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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