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申报过债权后能否再起诉担保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民法典申报过债权后能否再起诉担保人 债权人申报过债权后,不影响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立案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有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并不影响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担保人,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立案审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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