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国家赔偿 |
解答 |
一、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如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的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提出上诉。 不管是什么情况,是对于赔偿的决定或者是其他的政府决定,在对于处决的决定不满意的情况,是可以向相关的部门再次提出申请。 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区别有哪些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 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 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 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 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 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 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 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 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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