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如何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 赠与房屋要签订赠与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持房产证、完税凭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 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 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 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赠与房屋过户首先要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到税务部门缴纳房屋契税,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完税凭证、产权证明、赠与合同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