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张抚养费需要以离婚为要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主张抚养费需要以离婚为要件吗 在庭审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拒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通常会辩称“双方未离婚,且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支出,其不应再另外支付子女抚养费”。 这种说法显然缺乏法律依据,离婚并非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也就是说,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能免除。 同时,法律也并未规定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即父母需要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父母离婚与否不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 二、主张婚内抚养费的诉讼主体是谁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主张婚内抚养费的诉讼主体应当是子女。 因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案件,原被告应当这样确定: 原告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被告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 法定代理人是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 在举证方面,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就亲子关系、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过多经济义务、被告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水平却拒不给付抚养费等事实进行举证。 证据证明包括: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银行交易流水、转账记录、被告的工资收入证明、被告拒不给付抚养费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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