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能否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民法典子女抚养权能否执行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关于子女抚养规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判决书不执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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