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地青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国家征地青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青苗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土地被征收,青苗补偿费直接给集体经济组织合法。 但是在法律层面将青苗补偿费明确规定“归所有者所有”。因此征收部门就有义务、有责任监督和保障将青苗补偿款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在现实中,征收机关通常把青苗补偿款统一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再发放给村民。但是村委会如何发放、是否截留,村民不得而知。 二、征收农村地区的土地,是先征收还是先补偿? 1、征收农村地区的土地,是先先补偿后征收。 (1)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2)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提供安置房方式补偿的,重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积或者提供的安置房面积不得少于安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均住宅面积最低标准。采用货币方式补偿的,应当评估宅基地和住宅的价值并作出补偿。 2、征地补偿标准是需要公示的。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范围应当包括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事项。 三、临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1、临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需要支付补偿金。 (1)临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补偿费标准依据当地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确定;临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费标准参照当地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50%至70%确定;临时使用国有、集体农用地的,补偿费标准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 (2)前款补偿不足以弥补临时占用农用地而造成损失的,可以适当增加补偿,但增加额不得超过前三年年总产值。 2、临时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和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由使用者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用,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垦。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确因项目需要超过二年的,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被征收的情形,被征收付方可能会获得青苗补助费,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结合具体的补偿标准确定。如果土地被征收之前,土地上的农作物等可以被征收,那么就不需要支付青苗补助费。对国家征地青苗赔偿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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