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拘传嫌疑人需遵守哪些规定? 1、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5、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四、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五、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六、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怎么办? 嫌疑人拒不认罪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就可以定罪。在刑事案件中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实际上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和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伤亡后果有关,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只有建设、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才能构成此罪。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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