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实也就是说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了的民事行为,但是由于他的意思表示的不真实,这时可以因为行为人的撤销权的行使,让他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他是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那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做解答。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相信大家也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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