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怎么判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怎么判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是网络服务提供者 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一)、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 (二)、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 (三)、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节严重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一)、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二)、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 (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四)、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 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六)、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是犯罪主体方面。 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二是犯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第三是犯罪客体方面。 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当然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为这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第四是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只要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就可以更准确的分析出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怎么判决,此罪侵犯的是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只要因此而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的,那么还会按双罚制的标准给予处罚。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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