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判缓刑的受什么限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判缓刑的受什么限制?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1、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死刑缓期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的对象不同。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死缓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2)执行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实行强迫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由于所判刑种、刑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所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法定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或者不执行原判刑罚;或者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者进行数罪并罚。而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既可能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执行死刑。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七十二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节,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七十六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规定判缓刑的受什么限制,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被判处缓刑的情况之下也是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随便便的离开自己的居住的地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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