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如何更改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离婚事务之后,子女监护权和赡养费变更事宜,是可以通过各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的。
然而,若是无法达成协议,那么,直接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请申诉也是可行之举,以期获得修改支持。 值得指出的是,赡养费用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往往会因为个人需求而产生变化,因此,当调整抚养费成为一种必要性时,若与对方协商未果,我们建议您适时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提交变更抚养费的诉讼申请。 1.在决定抚养费数额问题上,通常按照最初达成的协议来决定,但倘若未能在此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依据子女的现实需求、双方家长的负荷能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准来评估确定。 2.若孩子在离婚后由某一方直接照顾,则另一方须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具体所需支付的金额及期限长短,可由双方协作磋商达成; 若是无法达成协议,将由法庭予以裁决。 需强调的是,以上所述的协议或法院审理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其必要时候,向其父母中的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裁判初始设定的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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