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出的房子合同怎么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租出的房子合同一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房屋的地址、面积、结构、用途等基本信息; 3、房屋的租赁期限; 4、租金的具体数额以及租金的支付时间、地点、方式等; 5、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6、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7、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租出的房子合同怎么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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