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人伤三期鉴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人伤三期鉴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三期鉴定的申请: 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二、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面。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这样的: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属于自己的私家车辆,那么道路上车辆的增加,也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人身伤害后,也是需要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会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和补助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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