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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量刑标准金额2025是怎么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一、职务侵占量刑标准金额是怎么样的?

1、职务侵占的金额在六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便利怎么认定?

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便利,实质上是行为人基于其所具有的工作职责权限。

1、从而享有能够对本单位的财物予以占有、处分的“优势条件”。

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时候应该适用双重标准,注意防止将其与“利用工作便利”混淆,从而不当扩大入罪标准。

2、工作便利一词可视为职务便利的上位概念,“工作”比“职务”的内涵更为丰富。

但是“职务”更加能够体现出行为人所具有的职责和权限,进而其具有的便利性更加明显和突出。对此予以明确,则为司法人员判断何为“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方向。

3、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应该采取双重标准,即“身份”、“材料”。

详言之,行为人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方式,应该是既利用了其具有的工作身份,同时,也应该能够提供出由单位出具的某些证明材料,如盖有公章的合同、收据等。反之,如果行为人单凭自己的工作身份结合其他手段即将财物据为己有,司法人员在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时候则务必谨慎,应该考虑其行为是否更加符合其他犯罪的特征,如诈骗罪等。

三、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对象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

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只要侵占单位的财产数额超过了六万元,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实施职务侵占行为,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职务侵占罪。如果对职务侵占量刑标准金额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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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5: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