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无法办理如何起诉,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无法办理如何起诉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后,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时,怎样起诉没有明确规定。 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因房屋产权登记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购房合同等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