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征收如何赔偿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1.产权交换式补偿 ①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②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③: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④: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⑤、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2、货币补偿方式 ①、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②: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③、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家土地如果被征收的话,那么被征收人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例如:国家征收土地,土地上有房子的话,那么就有房屋补偿;如果土地上面是工厂的话,那么就需要给被征收人停工停产的补偿,并且需要给设备装卸、安置的补偿费用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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