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拆迁应怎样安置?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拆迁应怎样安置? 法律规定拆迁应通过发放货币补偿的方式来进行安置。拆迁安置的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子拆迁补偿费用应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对房子进行拆迁,那么必然是需要采取一定的补偿的措施的,而且补偿的项目内容当中不仅仅包括有房屋价值本身的补偿,还包括有对于安置人员费用的补偿,这个应当是根据安置人口的数量来进行确定的。如果是商业用房的话,还存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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