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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长挪用公款多少钱会立案?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的条件1.对象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

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为没有剥夺其人身自由,所以不存在假释问题;

拘役刑期短,缺乏使用假释的实际意义。

举例:

如张三被判处拘役2个月,执行至一个半月时被告知可假释,批准程序还没走完,刑期就满了,无假释的意义。

再者,假释后若张三“不听话”还得回来接着执行拘役,张三自己肯定宁愿执行完最后半个月拘役,也不愿意被假释。

2.实质条件: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即:

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3.刑期执行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假释作为一种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不仅要求犯罪分子对社会确无危害性,还要求其已经实际执行一定期限的刑期方可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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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3: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