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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应遵循的原则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应遵循的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倾向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补办离婚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写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证明材料出具的说明: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证补办是可以一人去的,哪方丢失了离婚证就哪方去补办,登记机关一般都有档案存档。如果本人没办法亲自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必须有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相关资料。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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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