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1、公证遗嘱。 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 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 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 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 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遗产一定要看此遗产是否属于死者的生产个人财产,只要有合法的分配权继承者才能继承,在继承时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的继承方式处理,即使是属于再婚家庭继子女和亲生子女都是可以认定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者。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遗嘱的形式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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