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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渝北区工伤纠纷律师怎么处理?
分类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解答

一、渝北区工伤纠纷律师怎么处理?

1、委托律师处理拆迁纠纷后,律师可能会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仲裁时效是一年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吗?

1、申请工伤认定可以适用时效中断的规定

设立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的目的,一是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二是便于工伤认定,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有别于只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而类似于诉讼时效。

2、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中断。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虽然该复函仅是明确了不可抗力可以构成1年申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没有表明是否还具有其他类似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1年的申请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应认定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不能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作出对劳动者而言属于不可抗力。劳动者由于该不可抗力阻碍了工伤认定申请,障碍消除后理应恢复工伤认定申请期间。

三、工伤起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工伤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受伤者身份证、门诊病历本等。

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医院住院病历;

(2)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3)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4)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5)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

(6)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害的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3)诊断证明,甚至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职工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证明。

(5)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甚至考勤管理制度等。

(6)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受了工伤之后,当然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处理工伤赔偿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律师处理纠纷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如果对渝北区工伤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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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7: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