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积极处理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积极处理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责任方不积极处理的,受害方可以到交警队找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方诉讼的诉讼流程为: 1、当事人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向法院提交材证据材料; 3、立案庭受理之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收到后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诉讼费用; 5、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害方可以根据判决书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法律规定中交通事故受害方故意不处理怎么处理 对于这种受害方拖延不处理的情况,肇事方应该积极找对方商讨解决方案。作为受害方也应该了解,如果不能与对方通过调节或者和解解决,想通过诉讼解决的,要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是有诉讼时效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下后不赔偿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下后对方不赔偿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如果不想调解解决,或者调解后当事人未达成协议以及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等法院判决后,判决书生效了如果对方还不赔偿的,则受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积极处理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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