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子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拆迁房子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自行协商,协商无效的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向法院起诉: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拆迁房子分割纠纷起诉前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三、拆迁房子分割纠纷起诉后存在哪些情形可延期开庭?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四、迁房子分割纠纷开庭后可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五、迁房子分割纠纷开庭后法院调解流程有哪些? 1、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开始调解; 2、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 六、迁房子分割纠纷开庭后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七、迁房子分割纠纷开庭后法庭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八、迁房子分割纠纷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事实上拆迁房子分割纠纷怎么处理的这个问题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根据造成分割纠纷的具体原因自行选择有效的解决方式。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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