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是怎样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1、提起诉讼;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会调解的,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当代的社会被他人骚扰时,会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具体的提起诉讼的流程是需要携带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非常的重要的,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骚扰行为,人民法院也不会对此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是怎样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