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是哪个部门执行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岀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 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在上述情形下,可以不予通知,但上述情形一旦消除,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当事人被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通常情况下,最长时间也不会超过15天。但是如果在行政决定期间,公安机关经过相应的审讯和调查发现当事人有相应的犯罪行为出现的,有可能会将行政拘留转变为刑事拘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调查。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15日以下拘留一般几天能结束?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拘留是哪个部门执行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