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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一、湖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主要是: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湖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三、盗窃罪的其他严重情节是什么?

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湖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文章中给出了解答,盗窃罪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各地规定的数额较大一般都是2000元以上。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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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