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变更名称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企业变更名称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变更名称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公司更名并不会影响已经生效的合同效益,但通常都会另外重新订立新的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公司更名后,新订立的合同均以更名后的公司名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签合同只有签名没有手印是否能有效 合同只签字没有按手印也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签字、按手印和盖章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当事人无法进行书写时,只按手印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为避免出现有人以“不清楚合同内容就按了手印”或“被迫按手印”等理由想要违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双方都签上自己名字的方式。 如果条件不允许,只能按手印,那么最好有相应录像证据,或有第三人见证,以防患于未然。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合同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企业变更名称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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