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证券交易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4、客观方面即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事案件律师在哪些阶段可以介入?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前仍需要向刑事侦查部门提出申请,由刑事侦查部门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可根据案情确定是否派员在场,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师在本阶段介入,应经侦查部门批准,但在实践当中,侦查机关出于案件侦破需要,对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一直存在对立情绪,所谓48小时的时间规定形同一张废纸。 审查起诉阶段和公诉审判阶段律师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无需向司法机关提前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刑事案件律师提供怎样的服务? 1、刑事律师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5、刑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7、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诱骗行为的,那么该行为人就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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