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占用如何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农村宅基地占用如何赔偿? 农村宅基地被征用国家因为根据土地原来的用途来进行补偿。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补偿方式有: 1、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拆迁时宅基地有纠纷怎么处理最好? 1、拆迁时宅基地有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申请调解、以及申请仲裁等。 (1)因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通过村委会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 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 三、农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怎么办 一户两个宅基地有可能会被收回一个。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目前国家不管是征收土地还是征用土地,都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的方式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占用如何赔偿的相关介绍。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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