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注意哪些事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注意哪些事项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要注意的事项有: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金额都包括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造成参加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造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的实际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要注意哪些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注意事项有这些: 1、当事人应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得有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等行为; 2、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注意哪些事项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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