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什么方面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什么方面 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收受干股;以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受贿罪立案标准是这样的: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受贿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有什么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是数额巨大的标准。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什么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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