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申请强制执行要公证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公证 |
解答 |
一、我国申请强制执行要公证吗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要公证,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二、能不能申请暂缓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暂缓的,向法院申请暂缓强制执行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暂缓执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由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必须有法定的事由。 3、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财产担保。 4、必须经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三、可以委托他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吗? 1、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的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要公证,强制执行就是采用法律的手段,取得法院的同意,然后实施的违背被执行人意志的一种执行方式,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强制执行要公证吗的相关介绍。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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