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如何批准建房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批准建房 农村审批宅基地程序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布; 2、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3、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 4、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是哪些 1、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如下: (1)、购买者是本村集体村民; (2)、经过当地村委会的同意;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三、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对农村村民来讲,其实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很简单,因为把相关材料递交给村委会以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之后的流程都是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审查,村民等着收证件即可。农村宅基地如何批准建房,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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