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能否办理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能否办理取保 1、能否。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只要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取保候审: (一)可能否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取保候审: (一)可能否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否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案件法院能否协调 刑事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法院能否协调。 刑事案件适用和解程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之后,双方当事人能否自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或者法院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能否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否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否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三、刑事案件能否否撤案 刑事案件能否撤案,但需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刑事案件能否办理取保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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