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老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在面临拆迁补偿方案不甚合理时,应首选向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针对这一问题,被征收方有权与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行为的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磋商并就拆迁补偿项目形成共识;若无法达成共识,也可向房屋所在区域的同等级别或更高层次的政府机构寻求调解援助,征得其作出公正、权威的裁定。 若被征收方对此类裁决持有异议,那么他们便有权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老房子拆迁子女如何分 房屋拆迁子女财产分配规定是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 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划减免等相关政策。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而且实践中,很多拆迁部门为了尽快拆迁,在执行政策时尺度不一致的情况非常多,因此案件处理中既要考虑该地区拆迁的统一的证词,又考虑个案的具体规定,分割时应尽量公平合理。 遗产分配原则有: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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