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合同中止期间保险人赔不赔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被暂时终止后,仍然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阐明,当保险合同的效力被暂时中止时,对于在自保险人发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以六十日为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而言,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先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然而,该保险公司有权扣除已拖欠未交纳的部分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3 4: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