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购房时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江西购房时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在通常情况下,缴纳房款定金之后是无法申请退还的。 然而,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缴纳的房款定金仍然有可能得到退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与之约定的债务,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与之约定的债务,则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倘若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应依照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若买受人因其自身原因选择放弃购买房屋,或者出卖方违约,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若因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合同,出卖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则定金将转化为购房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购房合同时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 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的。 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江西购房时交的定金可以退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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